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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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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享受条件】

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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