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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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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3.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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