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202536775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十五 个工作日内( 2025 年10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新田分中心。
联系方式: 1397073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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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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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功辉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信丰县新田镇新田村司前组 |
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第0064598号 |
陈信、陈相 |
登记机构:信丰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新田分中心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