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至18日,省水文监测中心一级巡视员方少文率队开展《鄱阳湖流域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厅政法处、河湖长制处,省水科院、省鄱建办河湖处相关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鹰潭、景德镇、上饶、九江等地,深入信江干流治理工程、三江导托渠、浯溪口水利枢纽、八赛枢纽等水利工程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水利局及有关部门有关情况介绍,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交流,详细了解河湖治理、生态价值转化、工程管理、联合执法、公益诉讼等方面工作情况,广泛征求对《鄱阳湖流域管理条例》的意见建议。
方少文充分肯定了鹰潭、景德镇、上饶、九江等地在流域管理中探索流域治理的生态实践。他指出,《鄱阳湖流域管理条例》立法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鄱阳湖流域科学保护与管理,践行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鄱阳湖流域管理条例》立法项目是省委、省政府立足全省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对推进鄱阳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刻认识该立法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立法方向与重点,确保条例制定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是坚持立法协调一致性。要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注重与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流域规划的有效衔接,避免法规冲突,维护法制统一。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立法协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共识,确保条例与上位法和相关专项制度协调配套,形成依法治理合力。
二是系统总结实践经验。要深入提炼全省各地在流域管理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和改革经验,特别是围绕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治等方面探索出的成功做法,将其系统集成并上升为法规规定,增强立法的实践基础和区域特色,体现江西治理智慧。
三是增强立法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鄱阳湖流域面临的新老水问题,聚焦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科学设计制度措施。条款表述应明确具体,责任清晰,程序规范,便于执行和监督,真正实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推动鄱阳湖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