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审计局关于对土地开补充耕地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的通知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我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5年7月2日起,对你单位土地开补充耕地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专项审计调查组由信丰县审计局人员组成,组长由俞舜担任,成员包括胡楚楚、陈珊珊、涂金莲、陈旭春。
附件:1. 江西省审计厅文明审计要求
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信丰县审计局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