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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流动摊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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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农村集市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流动摊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公告如下:

一、严禁制售以下商品

1.食品过期、变质、“三无”食品,非法添加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病死畜禽肉制品、假牛羊肉、

2.日用品类:假冒伪劣洗护用品、电池,劣质电器、劣质燃气具、仿冒品牌服装鞋帽、消防产品等

3.农资类:假化肥、农膜等

4.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5.其他类:仿冒知名商标商品、以次充好或虚假宣传等产品。

二、严禁以下行为

1.无证无照经营、流动摊贩违规销售等行为;

2.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伪造产品合格证明等行为;

3.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4.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等药品及贴敷类医疗器械等行为;

5.利用山寨商品名称、包装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6.以“低价促销”“赠品”为名销售劣质商品等行为;

7.以健康讲座、免费检查、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8.以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等名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严惩违法行为

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畅通举报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尽量提供详细的线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员、产品特征、交易方式等。

举报电话:0797-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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